發佈時間:2025/12/23 08:14
一、使用資格
(一)新住民須歸化本國籍,並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7條規定,始符合長照給付對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59
(二)身為主要照顧者的新住民,可善用長照服務資源,例如: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喘息服務,不僅減輕照顧負擔,也能提升被照顧者及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三)相關網址:
1.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站
https://care.tycg.gov.tw
2.本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新住民多國語言長照1966宣導單張
https://care.tycg.gov.tw/News.aspx?n=403&sms=8068
3.衛服部長期照顧官網
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智慧長照資訊系統
https://ltc.tycg.gov.tw/tylcPublic/
(二)1966專線洽詢: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三)親臨現場:桃園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各照管分站。
(四)傳真申請:可填寫「桃園市長者衰弱評估表暨長照服務初篩轉介單」後,傳真至03-332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