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需符合以下資格其中之一:
(一)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身心障礙者
(四)65歲以上失能老人
註:配合長照十年計劃3.0計畫及符合長照實務運作需要,新增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並於115年1月1日施行,申請條件需符合以下資格其中之一:
(一)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身心障礙者
(四)失智症
(五)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