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因為我是新住民身分而不僱用我,有什麼求助管道?

發佈時間:2025/12/23 06:34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等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您於求職上或是工作上遭雇主以出身地為由予以就業歧視,可逕至桃園e指通提起就業歧視申訴,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受理後會就個案進行事證調查,並送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桃園e指通就業歧視申訴網頁(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func=description&aid=AP03030000000009&cdnCache=Y&card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