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發佈時間:2025/12/23 06:39


一、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國許可等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為經內政部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二、國人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相片規格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 www.ris.gov.tw/查詢)、印章(可簽名)。


三、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或未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永久居留證之特定國家人士(特定國家名單請逕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欲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須在大陸地區完成結婚登記,持憑結婚證明文件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面談,俟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特定國家人士:須在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持憑結婚證明文件等向駐外館處辦理文件驗證及面談,俟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須同時檢附經驗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四、國人與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永久居留證之特定國家人士或其他外國人在國內結婚,請攜帶結婚書約(應載有2名證人之簽名等相關資料)、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由雙方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諮詢單位: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