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5/09 06:39
Q1:何謂私菸、私酒?
A1: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之菸酒。但不包括備有研究或試製紀錄,且無商品化包裝之非供販賣菸酒樣品。
(二)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三)菸酒製造業者於許可執照所載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之菸酒。
(四)已依菸酒管理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
(五)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
Q2: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是否可以繼續販售?違者將如何處罰?
A2: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違規者,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將通知其限期回收銷毀,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
Q3:在機場買的菸酒可以轉售嗎?
A3:機場免稅菸酒只能自用或餽贈,絕對不能轉售。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違規轉賣免稅菸酒品,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
Q4:有關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有何處罰規定?
A4: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捲菸200支〔1條〕、雪茄25支、菸絲1磅〔約0.453公斤〕、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菸200支〔1條〕及酒類1.5公升),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或經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 品項 | 新臺幣/每單位 | 單位 | ||
| 菸類 | 捲菸或經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 加熱菸 | 1,000元 | 條(200支) | |
| 菸絲 | 3,000元 | 磅 | ||
| 雪茄 | 非葉捲 | 500元 | 25支 | |
| 葉捲 | 4,000元 | |||
| 酒類 | 酒精成分 ≦ 10% | 500元 | 公升 | |
| 酒精成分 > 10% | 2,000元 | |||
Q5:可以在網路上販賣菸酒嗎?
A5: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規定,菸酒之販售,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如社群媒體FB、LINE)為之。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由於網路上難以確認購買者的年齡,容易造成監管漏洞,因此法規明確禁止此類交易行為。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