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6/05/09 06:39
Q1:何謂私菸、私酒?
A1: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之菸酒。但不包括備有研究或試製紀錄,且無商品化包裝之非供販賣菸酒樣品。
(二)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三)菸酒製造業者於許可執照所載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之菸酒。
(四)已依《菸酒管理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
(五)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
(《菸酒管理法》第6條)
Q2: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是否可以繼續販售?違者將如何處罰?
A2: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違規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回收銷毀,屆期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3項、第54條、第55條及第57條)
Q3:在機場買的菸酒可以轉售嗎?
A3:機場免稅菸酒只能自用或餽贈,不得轉售。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違規轉賣免稅菸酒,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
(《菸酒管理法》第46條)
Q4: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有何處罰規定?
A4: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依下列標準裁罰:
(一)捲菸:每條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二)菸絲:每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三)雪茄:
(四)酒類:
(《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
Q5:可以在網路上販賣菸酒嗎?
A5:不可以在網路上販賣菸品與酒類。
由於網路無法確認購買者年齡,為防止青少年接觸菸酒,法令明文禁止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如FB、LINE)或電子購物平台販售。
違反者:
(《菸酒管理法》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