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外籍配偶剛來台灣,現在懷孕沒有健保卡,請問有沒有產檢補助?

發佈時間:2025/12/11 16:15


一、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連續在臺居留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 


二、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新住民懷孕婦女可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之個案紀錄聯,申請所需文件: 
(一) 居留證正本。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三、尚未領取孕婦健康手冊(孕媽咪健康手冊)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持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及助產所(下稱院所)接受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若為已領取孕媽咪健康手冊者,除持個案紀錄聯,應併同孕媽咪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